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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工信部、交通部等八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确定北京、深圳、重庆、成都、郑州、宁波、厦门、济南、石家庄、唐山、柳州、海口、长春、银川、鄂尔多斯共15个城市为此次试点城市,鼓励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确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域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特定场景重型货车。
厦门作为首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先行区二类试点城市
试点工作期限为2023-2025年
目标实现“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和“环岛近零碳排放示范”
到2025年底
全市公共领域新增3.74万辆电动车
公共领域新增充电桩2万个
新建换电站31座
同时打造“光储充放”一体化智能网联示范
建设虚拟电厂平台
实现关键零部件国产化
一图读懂↓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印发
《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